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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交通肇事罪可以要求赔偿吗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1-09-20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伴随着人们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交通肇事事故也在逐年增加,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其它触犯刑法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逐渐增大趋势.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犯罪与其他的刑法类案件相比具有危害性强,社会影响大等诸多不良因素.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与探

伴随着人们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交通肇事事故也在逐年增加,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其它触犯刑法的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呈逐渐增大趋势.众所周知,交通肇事犯罪与其他的刑法类案件相比具有危害性强,社会影响大等诸多不良因素.对交通肇事罪的研究与探讨对刑法的发展和完善是有利的,对相关部门进一步防治此类案件的发生也是有帮助的,学界与实务界对交通肇事罪的重视程度也正在逐渐加深,吴江区交通肇事罪可以要求赔偿吗,吴江区交通肇事罪可以要求赔偿吗。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若干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入手,通过对交通肇事罪中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吴江区交通肇事罪可以要求赔偿吗,以期能对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交通肇事罪案件初步法律分析。吴江区交通肇事罪可以要求赔偿吗

实际上,在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在2000年之前,该罪名的起刑点较低,一般而言,在具体案例中,如果出现了重伤或者是死亡的结果,行为人就会成立交通肇事罪。后来针对这一问题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在第二条中指出只有在行为人全责、主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被害人过错,也就是行为人无责任或者次要责任的情况下,罪名有可能是不成立的。因此从这一解释出发,被害人过错实际上影响的是罪与非罪的界定。吴江区交通肇事罪可以要求赔偿吗如何预防发生交通肇事罪案件。

在现实根据上,逃逸所带来的必然是交通事故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和案件处理过程的延迟,必然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只有将逃逸行为设置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才能通过加重处罚的方式,宣告、警示肇事人不要就范,从而发挥刑罚的预防和教育作用。第三,在义务来源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肇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要义务是救助伤者,严禁肇事人在肇事后逃逸。那么,刑法在以人为本的大时代背景下,将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其初衷也必然是出于对被害权利益的保护。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该案中汪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构成过失致死罪。比较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汪某构成过失致死罪。交通肇事罪案件不是谁都能处理好的。

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犯罪。二是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犯罪。此外,在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时,还要认定行为人对发生的严重后果是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还是行为人根本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严重后果的发生,进而把过失与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事件区别开来。复杂交通肇事罪案件刑事辩护。吴江区交通肇事罪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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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和侵犯的客体看,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在现实中,肇事者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肇事之前,对自己的行为所要造成的损害是不明知的,即对自己的行为所要侵犯的对象——可能会危及哪些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不确定的,即危及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否则就构成了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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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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